今天小編就來和各位分享一下哪些小規模納稅人公司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開具增值稅專票需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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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二)提供鑒證咨詢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自2017年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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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7年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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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規定:“自2018年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ㄎ澹┬畔鬏?、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同上!
?。┺D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
需要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屬于推行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試點的行業范圍(轉登記的納稅人有點特殊,其轉登記前為一般納稅人,已經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后仍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設備可以繼續使用)。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月銷售額大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大于9萬元)。
納稅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的哪些應稅行為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照規定,納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貨物、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有一種應稅行為是不能由試點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的,即: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1、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共有六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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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二)提供鑒證咨詢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自2017年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ㄈ┨峁┙ㄖ盏男∫幠<{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7年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ㄋ模┕I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規定:“自2018年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ㄎ澹┬畔鬏?、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同上!
?。┺D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
需要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屬于推行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試點的行業范圍(轉登記的納稅人有點特殊,其轉登記前為一般納稅人,已經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后仍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設備可以繼續使用)。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月銷售額大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大于9萬元)。
納稅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的哪些應稅行為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照規定,納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貨物、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有一種應稅行為是不能由試點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的,即: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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